近日,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文化部办公厅公布了第一批第二次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名单,山西省太原市、江苏省苏州市等19个城市位列其中,加上第一批第一次26个试点城市,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共有45个城市确定为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
据悉,自2015年6月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开展拉动城乡居民文化消费试点项目以来,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6年4月,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2016年6月,在全国文化产业工作会议上,第一批第一次26个试点城市名单正式对外公布,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铺开。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首批26个试点城市因地施策,围绕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推进惠民便民措施、提高文化消费便捷度、促进文旅体商融合发展、加强宣传发动营造社会氛围等方面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此次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次试点城市共19家,由文化部在各有关省(区、市)修改报送试点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文化部文化产业专家委员会评审意见,经商财政部研究确定。文化部要求各省(区、市)文化厅(局)牵头组织本省(区、市)试点工作,督促试点城市认真落实试点工作方案,并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资金保障、激励措施、宣传推广等保障工作,以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第一批第二次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名单中包括:河北省廊坊市、山西省太原市、辽宁省盘锦市、吉林省吉林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芜湖市、江西省新余市、山东省济南市、山东省淄博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宜昌市、湖南省株洲市、广东省惠州市、云南省昆明市、甘肃省张掖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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