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并征求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并征求意见
买绿色建筑住房或享公积金贷款优惠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于最低等级的绿色建筑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以按照不超过地方规定的比例上浮;新建保障性住房应当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设……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意见,今后购买绿色建筑住房有望享受优惠政策。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村自建住宅除外),应当按照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以上进行建设。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一级以上进行建设。鼓励其他民用建筑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一级以上进行建设。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责任,要求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在售楼现场明示绿色建筑等级及相应技术措施,以及节能、节水工程和设施设备的保修期限、保护要求等内容,并在销售合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在可再生能源应用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四大类建筑(即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使用中央空调的公共建筑和机关办公建筑,集中提供热水的宾馆、酒店、医院、学校及企业职工集体宿舍建筑,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以及十二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群),应当至少应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征求意见稿提出,绿色建筑附属停车场或者停车库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绿色建筑应当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配置安全可靠的充电设施。
全装修成品住房作为绿色建筑的“标配”,征求意见稿提出,设区的市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以及建筑产业的发展状况,适时划定建设全装修成品住房的区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新建保障性住房应当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设。鼓励商品住房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设。
对建设、购买、运营绿色建筑或者对既有民用建筑进行绿色改造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多项激励措施。如因采取墙体隔热、保温、防潮、遮阳、隔声降噪等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和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绿色建筑的,其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部分的建筑面积可以按照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比例不计入容积率核算;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于最低等级的绿色建筑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以按照不超过地方规定的比例上浮等。
■绿色建筑
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安全、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用建筑。
绿色建筑等级按照国家标准,由低到高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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