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设计师网网友2014-11-06 09:56:50
工业文明使城市的发展突飞猛进,新材料、新技术的出现更是对城市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伴随着现代主义规划理论重视街道的布局、交通、管线等功能,强调朝向、间距、日照等原则,城市一直在朝向完美机械的物质性方向生长,使人们通过传统的街道巷弄,历经数代养成的“接地气”的沟通场所和交流方式正在经历严峻的挑战,面对颠覆的城市空间,显得应对仓促又无所适从。与此同时,和街道形态具有共生关系的道路照明也在发展,能切割空间的,也许在白天里只有建筑,但到了夜晚,光也成了“墙”。道路照明承担的功能可以有很多种,除了实用性之外,它更可以用光的方式来弥合人们在钢筋混凝土空间里的疏离,更容易带来安全感,舒缓紧张的神经,创造出和我们的居住形态不一样的交流氛围,因而好的道路照明正是我们回归街道生态的策略之一。 人类尝试在城市街道上进行人工照明始于15世纪初。1417年,为了让伦敦冬日漆黑的夜晚明亮起来,伦敦市长亨利·巴顿发布命令,要求在室外悬挂灯具照明。后来,他的倡议又得到了法国人的支持;16世纪初的时候,巴黎居民住宅临街的窗外必须安装照明灯具;至路易十四时,巴黎的街道上就已出现了许多路灯。1667年,被称为“太阳王”的路易十四还正式颁布了城市道路照明法令。传说正是因为这部法令的颁布,路易十四的统治才被称为法国历史上的“光明时代”。可以看出,道路照明的早期都是伴着每一位沿街市民的参与,纯粹的公众行为下,体现的是早期城市中人们对居住和灯光的理解。 首先对光与人的关系来说,需要回归的是人在街道中的主体性。我们的街道环境常常是“重车不重人”,交通繁忙路段缺乏人行天桥、过街地道和人行横道线,许多城市以挤占人行道的方式拓宽机动车道,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缺乏应有的隔离设施,步行空间因而缺少安全性等等。而这种条件下,对于本来就是稀缺资源的人行道,其照明质量就更加关系到行人步行安全、治安、商业繁荣和慢车道的非机动车的行车安全。面对车辆的“侵街”现象,我们的步行环境更需要找回传统街道良好的空间意象,让人行走在其中感到惬意和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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