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目的在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升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的在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升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
《意见》规定,到2025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5%,“基本建成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建筑产业体系。”
《意见》还规定,新立项政府投资的地上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中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钢结构建筑;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安置房)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此外,通过招拍挂文件等方式设定相关要求,商品房开发项目、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工业用地上的新建厂房和仓库,也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但以上项目中单独建设的构筑物和配套附属设施(垃圾房、配电房等)可不采用装配式建筑。
对于实施标准,《意见》中指出,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商品房开发项目,各单体建筑装配率应不低于60%,其他实施范围内的各单体建筑装配率应不低于50%。
《意见》还指出,推进新建装配式建筑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并纳入住房销售合同。逐步提高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和公共建筑的装配式装修比例,鼓励既有建筑采用装配式装修。
装配式建筑是指在工厂加工制作好建筑用构件和配件,运输到建筑施工现场,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在现场装配安装而成的建筑。相比传统现场作业的建筑方式,其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等特点符合现代建筑产业体系,满足我国发展绿色建筑的方针。
除北京外,全国其他省市也在近日出台了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相关政策。海南省住建厅发布《海南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计划到2025年,省内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80%。山东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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