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教育:庭院景观设计的十大原则

非常设计师网网友2014-11-06 1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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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设计是借助园林景观规划设计的各种手法,使得庭院居住环境得到进一步的优化,满足人们的各方面需求。

  一、多样统一的原则

  统一用在庭院中所指的方面很多,例如形式与风格、造园材料、色彩、线条等,从整体到局部都要讲求统一,但过分统一则显呆板,疏于统一则显杂乱。所以常在统一之上加一个多样,意思是需要在变化之中求统一,免于成为大杂烩。目前世界上主要流行以下三类庭院:  1、自然式庭院——20世纪人们提出“回归自然”的口号,衣食住行都狂热地追求自然,庭院的形式亦不例外。  2、西式庭院又称规整式庭院。在现行经济发达的社会里该庭院逐渐兴盛起来,而且愈演愈烈,以致形成大面积人为造作的非自然景观。  3、混合式庭院——本来混合与统一是相互矛盾的,但目前自然式与西式在同一庭院内混合应用已经相当流行,而且成为一“式”。  二、均衡的原则

  均衡是人对其视觉中心两侧及前方景物具有相等趣味与感觉的份量。如前方是一对体量与质量相同的景物,一对石狮,即会产生均衡感。庭院设计中也要注意这一原则。

  三、比例的原则

  庭院中到处需要考虑比例的关系,大到局部与全局的比例,小到一木一石与环境的小局部。一旦失去比例,品评者很容易发觉。正如人面部的五官,比例适当就可尊称为 “美人”,反之可想而知。

  四、韵律的原则  在音乐或诗词中按一定的规律重复出现相近似的音韵即称为韵律。设计庭院也是如此,只有巧妙地运用多种韵律的同步,才能使游人获得韵律感。  五、对比的原则  在庭院设计中,为了突出园内的某局部景观,利用体形、色彩、质地等与之相对立的景物与其放在一起表现,以造成一种强烈的戏剧效果,同时也给游人一种鲜明的审美情趣。  六、和谐的原则  和谐是指庭院内景物在变化统一的原则下色彩、体形、线条等在时间和空间上都给人一种和谐感。  七、质地的原则

  质地是指庭院中生物与非生物体表面结构的粗细程度,以及由此引起的感觉。如细软的草坪、深绿色的青苔均匀而细腻,让人舍不得去踩去碰它,如果在旁边一片河沙中放一块光润的顽石,这一组质地相近的景物显然会呈现协调之美。

  八、简单的原则  “简单”一词用在庭院设计中是指景物的安排以朴素淡雅为主。自然美是庭院设计中刻意追求和模仿的要点,自然美被升华为艺术美要经过一番提炼。正如西方造园家提出“简单也是美”的道理一样,应当在朴素淡雅的原则之下取舍。  九、满足“人看人”的原则  “人看人”成为行为学的理论是近20年来才提出的新课题,而且直截了当地引申到庭院设计中来。也就是说,庭院设计中最引人注目的设计原则应当首先考虑“人”的行为问题。一个好的设计应当能对人的需要最敏感地做出反应,使人尽情地游玩,使他们精神焕发,兴趣盎然,满足他们行为的需要。  十、寻求意境的原则  庭院这类艺术品在成“境”之后就成为欣赏者游乐之所。一座耐人寻味的庭院可连续几百年成为游人乐往之地,可见创作的形象和情趣已经触发游人的联想和幻想,换言之就是有“意境”,而且是持久隽永的意境,突出表现为:  1、诗情―常说“见景生情”,意思是有了实景才触发情感,也包括联想和幻想而来的情感。  2、画意―庭院是主体的画卷,对于庭院中自由漫步的游人来讲,只有“八面玲珑”才能使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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