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来10到15年间,适应人口迁移流动和城镇化新阶段的特点,使人口迁移流动与不断发展的城镇化过程相协调,将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和持续的推动力。
作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扩大内需的增长点,目前我国城镇化已进入到了关键性的历史阶段。适应人口迁移流动和城镇化新阶段的特点,使人口迁移流动与不断发展的城镇化过程相协调,预计今年城镇化率仍将稳步上升。 继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首次超过50%后,2012年我国城镇化率继续保持较高速度增长,达到53.5%,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增长幅度与2011年持平,2013年前11个月我国城镇新增劳动力人口1000万,预计今年我国城镇化率仍将保持稳步上升。 尽管我国城镇化率节节攀升,但是中国是否真的实现了半数以上人口变成了真正的“市民”?无论从流动人口获得的市民权益,还是从新兴城市的基础设施配套看,有相当一部分人充其量只能称为“半市民”。 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确定了我国发展城镇化的六大任务,农村工作会议细化了城镇化时间表,并提出三个1亿目标,为我国未来城镇化发展指明了方向。 我国城镇化发展的新动向 1.完善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变革 首先是转变发展思路。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我国的城镇化进程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这说明,城镇化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阶段,不可逾越。城镇化的发展必须符合客观规律,否则就会带来难以估计的损失。城镇化的本质是人的城市化,城镇化的主角应该是“人”,城镇化的落脚点也应该是“人”自身的发展。 其次是科学规划。城镇化是一个自发形成的过程,城镇是扩展秩序所形成的无意识的结果和体现,不是谁设计出来的。要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根据区域自然条件,科学设置开发强度;要提高城镇建设水平,要实事求是确定城市定位,科学规划和务实行动。 第三是提高效率。要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以盘活存量为主;减少工业用地,适当增加生活用地特别是居住用地;要加强城镇化宏观管理,保持城市规划连续性。新型的城镇化一定要在土地的利用上高效和集约做文章,提高土地已有的城镇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率。并且,做到“产城”结合,用产业做支撑为重要。 2.确保城镇化发展的以人为本 转移劳动力市民化的城镇化。只有劳动力的非农业化和劳动力的空间转移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仅有人口的集聚和产业的优化而没有生活质量的提升、人居环境的优化也称不上高质量的城镇化。因此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要求,要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提高城镇人口素质和居民生活质量,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将城镇化时间表进一步细化,提出了三个“1亿”目标。所谓三个“1亿”,即到2020年,要解决约1亿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约1亿人口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约1亿人口在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三个“1亿”的提出突出了新型城镇化的本质,即人的城镇化,而将城镇化的阶段性目标作量化处理也有利于工作推进和社会监督。 3.实现城镇化发展的动力作用 在传统的城镇化过程中,劳动力转移没有成本,他们所创造出的价值更多的是依靠数量来实现的,实现了上个世纪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随着我国人口红利因素的逐渐弱化,数量优势不复存在,人力要素更多的要依靠质量的提升,这种质量的提升不仅仅体现在转移劳动力的教育水平、技术水平上,而作为未来人口城镇化的主要动力,他们带来的引致增长更重要。地方政府不愿意承担转移劳动力的市民成本的同时,也放弃了转移劳动力变成市民化后所带来的大量消费。 城镇化建设将创造大量新的投资需求。城镇化一方面将继续扩大城市数量和规模,另一方面对城市基础设施提出更高的要求。推进城镇化可以从基础设施建设和消费品市场扩大两方面消化大量工业产品。推进城镇化将带动房地产业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工程建设,由此引发的投资可以消耗大量的钢铁、水泥等建筑材料,极大地缓解冶金、建材等行业产能过剩的压力。 城镇化发展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经济增长只能向国内消费为主的内需转变,新型城镇化则是未来实现这一转变的确定性政策取向。城镇化把农民变为市民,必然会带来消费方式的转变和消费规模的提升,实现经济的服务化,文化、旅游、休闲、家政、美容等行业的服务水平将不断提升,享受型消费所占比重必然会不断提高,进而逐步实现消费结构的升级。 城镇化发展将极大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支出总量一直相对不足。首先,我国国家财政中的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比重一直较低,甚至在近两年出现了小幅下降的趋势。其次,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较小。目前而言,我国社会保障的发展水平距离全民覆盖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城镇化发展将在养老服务、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领域发挥巨大的拉动作用。 在未来10到15年间,适应人口迁移流动和城镇化新阶段的特点,使人口迁移流动与不断发展的城镇化过程相协调,将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和持续的推动力。 城镇化的政策导向与发展模式 1.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发展模式 首先,城镇化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激发民间投资的活力,引导民间资本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坚持需求和市场导向推动城镇化。经济理论和国际经验也表明,在解决城镇化的土地供给、融资供给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市场及价格机制可以有效发挥作用,形成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 其次,要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防止政府过度介入城镇化。政府应在规划制定、制度设计、公共服务、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六个方面有所作为,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统筹协调、公共服务和体制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要注意防止政府过度主导甚至作为市场主体直接参与竞争性领域,与民争利。 三是更多发挥民间资本和外资在城镇化中的积极作用,减少民间资本和外资在能源及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业等领域的准入门槛,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推进城市产业升级。 2.提高城市的吸引力和容纳力 一是形成合理的城镇化空间格局。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逐步形成若干城市群为主体,其他城市和小城镇点状分布,永久耕地和生态功能区相间隔,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城镇化空间格局。 有条件的区域,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龙头,通过统筹规划,形成若干用地少、就业多、要素集聚能力强、人口分布合理的新城市群。人口分散、资源条件较差的区域,重点发展现有城市、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成为本地区集聚经济、人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中心。 二是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把城镇的基本公共服务向与城镇连片的农村延伸,把城镇市政管辖的设施延伸到“城中村”和已经与城镇连片的农村,使城镇的公共服务更迅速地扩展到有条件步入城镇化进程的农村地区;把城市建设管理和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结合起来,着力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努力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3.全面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全面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一是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深化和完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积极开展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用地布局,尽量利用荒坡地、废弃地等未利用地安排城市建设,合理安排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基本农田布局,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协调。 二是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城市现代化要求,以服务经济发展、贴近百姓生活作为城市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持适度投资规模,逐步建立完善的城镇交通、水、电、气、热供应和生态环境系统,突出抓好路网改造以及地下管网、污水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和防灾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 三是统筹建设好城镇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要完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础教育的规范和均衡发展,加快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城镇文化娱乐、体育休闲等现代化设施建设,推动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 四是建立高效的城市管理机制。推行科学、人本的精细化城市管理,建立责任明确、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城市管理机制,实施城市管理数字化工程,加快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应用,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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