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紫砂壶造型建筑陷“侵权门”,被侵权的紫砂作品《神鸟出林》壶系汪寅仙1990年所制,万达城的壶形建筑已表明是源于紫砂壶设计,但万达并未取得著作人的同意,被诉赔偿200万元。建筑物因“复制”紫砂工艺作品而产生跨界著作权纠纷在中国尚属首例。
万达紫砂壶造型建筑陷“侵权门”,被侵权的紫砂作品《神鸟出林》壶系汪寅仙1990年所制,万达城的壶形建筑已表明是源于紫砂壶设计,但万达并未取得著作人的同意,被诉赔偿200万元。建筑物因“复制”紫砂工艺作品而产生跨界著作权纠纷在中国尚属首例。
“我们已经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交诉状,起诉无锡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的壶型建筑物侵犯汪寅仙紫砂作品《神鸟出林》壶的著作权。”17日,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汪寅仙的委托律师许一一接受采访时表示,建筑物因“复制”紫砂工艺作品而产生跨界著作权纠纷在中国尚属首例。 据了解,上文中所指的万达壶型建筑物是无锡万达文化旅游城的展示中心项目。今年2月,该壶型展示中心就因造型独特成为网友和媒体关注的焦点,随后,该建筑还获颁“大世界基尼斯之最”证书,成为“世界最大的紫砂壶造型建筑”。
“汪寅仙大师从艺50多年来一直积极探索创新,其作品不仅屡获国家级大奖,还作为国礼赠送给多国领导人。”许一一介绍,此番涉及被侵权的紫砂作品《神鸟出林》壶系汪寅仙1990年所制,当时已申请了版权登记,但此番万达城的壶形建筑已表明是源于紫砂壶设计,但万达并未取得著作人的同意,侵犯了汪寅仙的著作权。 对此,无锡万达城方面回应,公司已获悉此事,并在筹备收集相关证据应诉,如有进一步的消息,将及时向外界发布。同时,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方面也表示,确实收到了汪寅仙的委托律师提交的诉状。 在汪寅仙的诉讼请求中,包括请求被告在对壶形建筑的所有介绍或宣传上标明该建筑系模仿原告的神鸟出林壶美术作品而设计建造,必须体现原告的署名权。同时,汪寅仙还要求被告赔偿侵犯著作权损失及原告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 “如果诉求成功,这200万元扣除诉讼等相关费用后,将全部用作慈善事业。”许一一称,宜兴紫砂艺人著作权被他人非法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本次诉讼就是想呼吁紫砂艺人重视产权,维护自身权益。 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赵佳律师认为,在此事上,紫砂壶设计制作者享有自己作品的知识产权。法人、公民以及其他组织在经济活动中不得再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侵害设计制作者的相关权利。如万达城方面确实构成侵权,则应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