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智慧城市规划设计工作中全面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中相关要求,现就“制度创新与改革创新”在智慧城市整体初步设计工作如何具体落实,全面辅助推动城市各领域内的制度改革
目前,全国许多城市开展了智慧城市规划、设计与建设工作,反思我国过去20年信息化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避免将智慧城市做成“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逐利工程”,在智慧城市规划设计工作中全面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中相关要求,现就“制度创新与改革创新”在智慧城市整体初步设计工作如何具体落实,全面辅助推动城市各领域内的制度改革,做好城市治理的基础工作,提出初步看法。
一、实施智慧城市工程助推全面深化改革
《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此“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提高改革决策科学性,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决定提出今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智慧城市整体规划与整体初步设计时,一切要围绕总目标展开,政府对社会的治理主要分管理与服务两个维度,在整体初步设计工作时,要注重系统性、整体性与协同性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过去近20年的信息化工作,由于过度强调摸着石头过河,城市整体的综合管理与服务业务由各委办局在众多商业公司的配合与推动下,建设成众多的独立信息应用系统,视同每个局均自建发电厂且电压自定、每个局均自建供水厂且输水管口径自定,视同每个局均自建锅炉房且烟囱高低自定,最终一个城市建设成几百个独立的逻辑小烟囱(北方城市众多的物理烟囱基本完成整合)。这种模式无法实现政府的管理与服务体系制度的改革,城市最好也只是建设众多独立的智能应用系统,永远形成不了“智慧”系统。智慧城市时代,信息技术是实现治理力现代化的平台,应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实现城市管理与服务体系的制度创新整体设计,向社会提供一体化的管理与服务,不能再任由各利益团体为自身利益,推动政府上马各类分散的、有利于自己的应用系统工程。
二、实施智慧城市工程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决定》提出:“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智慧城市工程,要全面改革思维模式,从制度上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辅助规范政府的管理工作、规范政府的服务工作,这是治理城市的基础工作。政府的本职是管理,服务是管理的优化表现方式,而要达到此目标,制度创新是至关重要的。创新的政府治理要从细化的、一体化的、标准规范化的管理制度与服务制度改革中形成。
三、实施智慧城市工程改进行政审批工作
《决定》指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
我国近年各城市发展起来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工作,较好地改进与优化了政府管理与服务工作。但目前各地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工作,有三个方面工作需要从制度上尽快改进创新:一是大厅各项工作尽快实现服务工作标准化;二是大厅行政审批与服务业务、技术体系尽快实现标准化;三是行政审批大厅尽快实现横向与各委办局内网系统一体化,纵向延伸到社区/村居,实现公众找政府办事不出社区、不出行政村。
四、实施智慧城市工加强对社会管理与服务
《决定》要求:“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职责”。
尽快从制度上标准规范城市服务管理系统各项工作行为,并与政府内网各委办局内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实现一体化,之后再与各类政务职能业务系统实现整合,产生城市整体的智慧体系。同步向社会全面公开步骤、程序、时间、责任人等信息。
五、实施智慧城市工程推动机构改革
《决定》提出:“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深化机构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智慧城市系统在规划设计时,重点工作是全面分析、分解、细化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及所属各部门,以及每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能,编制业务需求规范,提炼业务模型,全面梳理工作流程编制工作程序规范,改革工作方式,使政务机关部门的每项工作有章可查,有规可循,有可理化的工作指标。
在智慧体系设计时形成“独立的机构人员体系”、“独立的信息分类体系”(工作逐级分类、建立共性数据字典等)、“独立的权限分配策略体系”;目标是智慧系统中的每项工作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在不同部门、人员间任意组合。为持续的机构改革做好充分的技术准备,即无论机构如何改革,新系统不再做任何修改(目前的各类信息系统均是死设置,无法实现上述目标)。
六、实施智慧城市工程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决定》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在智慧城市总体设计工作中,在制度设计上实现政府对社会管理与服务措施,在逻辑领域内,用2-3年一步到位实现城乡一体化,各类行政管理、审批与服务事项全部在网上下延到社区/行政村,实现农民办事不出村(物理的城乡一体化还需要1-2代人的努力)。同时,为“三农”事业各方面的发展,做好基础现代化技术准备工作。
七、创新智慧城市投融资模式
《决定》提出:“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
智慧城市在总体设计工作中,创新投融资模式,重点解决还款模式与可持续运营模式,确保智慧城市工程可持续发展。
避免两个极端:一是政府大包大揽,什么都由政府出资建设;二是政府什么钱都不出,全部推向社会,因为众多的基础性项目、公益性项目是应该由政府出钱建设,由社会出钱建设,最终结果是什么服务都收钱,会让公众极为反感,因为百姓追求的智慧目标是少花钱多获得服务,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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