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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教育:室内设计工程图画法

非常设计师网网友2014-10-31 17: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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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工程图的内容、深度与画法不统一”就是这些问题中一个值得注意并须尽快解决的问题。

  第三章:绘制室内设计工程图的一般规定

  总地说来,室内设计工程图应属建筑图和房屋建筑工程图。因此,制图的规格要求应符合《建筑制图标准》(GBJ104-87)的规定和《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J1-86)的规定。

  这两个标准,对图纸、图线、文字、比例、符号、图例和尺寸标注等都已作了具体的规定,本书不再大量重复和引用。

  但是,室内设计工程图与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图毕竟不是一回事,在表示方法上也确有一些特殊性,加上近年来流行的图纸种类繁多,画法各异,故有必要强调《标准》中的某些规定,并对《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图线

  (一)线型及其粗细

  为清楚地表示室内设计工程图的各种要素,并分清主次,应根据图纸的大小、图样的需要和规范的规定,使用形式和粗、细不同的线型。

  常用的线型有实线、虚线、点划线和折断线。除折断线为细线外,其它线型均有粗、中、细之分。

  室内设计工程图的线宽要互成一定的比例。绘图时,应根据图样的复杂程度和比例尺的大小,首先确定粗实线的宽度,再选定中实线和细实线的宽度,并使它们构成一个适当的线宽组。由于这里所说的粗、中、细,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故粗实线的宽度往往以b表示。粗、中、细线的比例常取4:2:1,粗线的宽度b约为0.35~1.0mm。

  (1)粗实线:在室内设计工程图中,粗实线主要用于平面图与剖面图中的主要构件(如墙、柱)的断面轮廓线;立面图中的外轮廓线;详图中主要部分的断面轮廓线和外轮廓线以及主要图样的图名线。

  (2)中实线:主要用于平、立、剖面图中的构配件的外轮廓线;可视家具、陈设、设备、设施的外轮廓线;尺寸起止符号,即起止点的短斜线。

  (3)细实线:主要用于图例、索引符号、尺寸线、尺寸界线、引出线、标高符号及较小图形的中心线。

  (4)粗虚线:在室内设计工程图中很少使用。

  (5)中虚线:原则上是用于不可见的轮廓线,在室内设计工程图中主要用来表示平面图中的高窗、顶棚平面图中的门洞等。

  (6)细虚线:主要用于图例,如用相间的细实线和细虚线表示石材横面等。

  (7)点划线:主要是细型线。最多的是用作中心线、对称线和定位轴线。

  (8)折断线:用于截断处,两端的直线和中间的折线均为细实线。

  (9)图纸中的图框线,标题栏外框线及标题栏中的分格线,是一个粗、中、细的线宽组,但可分别比图样的粗、中、细线宽一档。

  (二)画线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同一图纸中,比例尺相同的图样,同一类线型粗细应该相同。

  (2)图线不得与文字、数字或其它符号相重叠。当不可避免时,应优先保证文字和数字的位置。

  (3)实线要画得均匀、光滑,起始点与结尾点不可过粗或过细。

  (4)虚线的线段应长短一致,在一般图纸中,线段长度可取3~6mm,线段间距可取0.5~1mm。

  (5)点划线是由长划和原电组成的,首尾两端应为长划线段。

  (6)波浪线及折断线中的折线可用徒手画,要平滑、流畅,折断线的直线部分要在折线处与折线相接,不可以从折线处穿过。

  (7)图线相交处要严实无缝。在手绘图中,垂直相交的直线可以稍稍出头,但不可过多。画线时常见的弊病如图3-1所示。

  二、比例与图名

  建筑空间庞大、复杂、绘图时必须采用一定比例,把绘图对象缩小(个别情况为放大),再绘制在图纸上。一般情况下,平面图、剖面图等图样可用1:100或1:50的比例;详图则要根据构配件的大小和复杂程度比例,常用的有1:10及1:20等。

  平面图、剖面图的图名和比例尺应注写在图样的下面或一角。图名下应画一条粗实线,线长与图名所占长度相等。比例尺的字号,应比图名的字号小一号或小两号,字的底部与图名取平,其下不画线。

  流行图纸中,常见的毛病是图名下不画线,或者画双线,或者将线一直画至比例尺。

  详图的图名可用详图好表示,也可同时用详图号和图样的名称表示。正确的表示方法。

  详图号的圆圈应为粗实线,直径约为14mm。横线上部的数字为详图号,横线下的数字表示被索引部分所在的图纸的页数。

  三、剖面剖切符号

  剖面剖切符号由剖切位置线和剖视方向线组成。均为粗实线。剖切位置线长6~10mm,剖视方向线长4~6mm,两者垂直相交。剖面位置线不应与图样上的图线相接触。

  剖面剖切符号的编号宜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当有多个剖面时,最好按由左向右、由下至上的顺序排列。编号应注写在剖视方向线的端部。

  必须转折的剖切位置线,应在转折处画转折线。如转折线易与其他图线相混淆,还应在转折处加注与该剖面编号数字相同的数字。

  当同一张图纸上,有很多剖切符号时,单用阿拉伯数字注写编号,有可能使不同图样中的剖面相混淆,为此,不妨用A、B、C等英文字母及I、II、III等罗马数字分别编写。例如平面图上的剖切符号用1、2、3等编排注写,立面图上的剖切符号可改用A、B、C等编排注写。

  在一些工程图纸中,常见以下弊病:一是用甲、乙、丙等文字编号;二是未将编号注写在剖视方向线的端部,而是注写在其他地方,甚至是相反的方向。

  四、断面剖切符号

  断面剖切符号只画剖切位置线,而不画剖视方向线。断面剖切符号的编号注写在剖切位置线的一侧,编号所在的方向为剖视方向。

  常见的弊病是,编号注写位置不规范,往往与剖视方向不一致。

  五、立面指向符号

  立面指向符号是室内设计工程图中独有的符号。多见于近期流行的图纸。当工程图中用立面图表示垂直界面时,就要使用立面指向符号,以便能确指立面图究竟是哪个垂直界面的立面图。

  立面指向符号由一个等边直角三角形和圆圈组成。等边直角三角形中,直角所指的垂直界面就是立面图所要表示的界面。圆圈上半部的数字为立面图的编号,下半部的数字为该立面图所在图纸的编号。如立面图就在本张图纸上,下半部便画一段短横线。应该特别注意:不管立面指向符号指向何方,用来编号的数字始终正写,即字头要朝上。当所画厅、室等空间较小,又有很多家具,而难于放下指向符号时,可用引出线将其指向符号引到空间的外部。

  六、引出线

  引出线是用来标注文字和数字说明的。这些文字和数字,用以说明引出线所指部位的名称、尺寸、材料和做法等。

  引出线有三种,即局部引出线、共同引出线和多层构造引出线。

  局部引出线单指某个局部附加的文字和数字,只用来说明这个局部的名称,尺寸、材料及做法。

  局部引出线用细实线绘制。常常采用水平或与水平方向成30°、45°60°、90°的直线,或经上述角度再折为水平线的折线。附加的文字和数字宜注写在横线的上方,也可注写在横线的端部。为使图面整齐清楚,用斜线或折线作引出线时,其斜线或斜线部分与水平方向形成的角度组号一致,如均为45°或均为60°等。

  在流行的室内设计工程图中,常常见到波浪形引出线。这用引出线画起来方便,但数量过多时,会使图面显得杂乱,因此,最好只用于方案图,而不用于工程图。

  共同引出线用来指引名称、尺寸、材料或做法相同的部位。因为,如果一个一个地引出,不仅工作量大,还会影响图面的清晰性。

  当图样上有多个名称、尺寸、材料或做法相同的部分时,可将这些部分用一条引出线“串联”起来,统一附加说明。为使被指引的部分确切无误,可在被指示的部位画一个小圆点。

  多层构造引出线用于指引多层构造物,如由若干构造层次形成的墙面、地面、池底、池壁等。当构造层次为水平方向时,文字与数字说明的顺序应由上至下地标注,即与构造层次的顺序相一致。当构造层次为垂直方向时,文字与数字说明的顺序也应由上至下地标注,其顺应与构造层次由左至右的顺序相一致。

  七、索引符号与详图符号

  为清楚地表示出图样中的某个局部或构配件,可用更大的比例尺绘制成详图。此时,要用索引符号注明详图编号和详图所在的图纸号,同时,还要在详图的下面注写上详图号。

  索引符号是一个用细实线画的圆,直径为10mm。水平直径上半部的数字是详图的编号,下半部分的数字是详图所在图纸的编号。如详图与被索引的图样同在一张图纸上,下半部分则画一段水平细实线。

  详图符号是一个用粗实线画的圆,直径为14mm。当详图与被索引图样同在一张图上时,圆内只注详图的编号。如详图与被索引图样不在同一张图纸上,须在圆内画一水平直径(细实线),上半部注写详图的编号,下半部注写被索引图样所在图纸的编号。

  当索引符号用于索引剖面详图时,应在被剖切的位置绘制剖切位置线,并用引出引出索引号。引出线要对准索引符号的圆心,引出线所在的一侧为剖视的方向。

  制图中的常见弊病是:引出线没有对准索引符号的圆心;误把剖切位置线所在一方当做剖视的方向。

  八、尺寸标注

  用来标注长、宽、高等尺寸的“符号”,由尺寸线、尺寸界线、尺寸起止符号和尺寸数字组成。尺寸线和尺寸界线均为细实线,尺寸起止符号为中粗线。起止符号与尺寸界线成顺时针的45°角。尺寸数字一般应标注在尺寸线的上方。水平尺寸线上的数字,字头要朝上;垂直尺寸线上的数字,字头要朝左。有些图纸上,起止符号与尺寸界线成逆时针的45°角,垂直尺寸线上的尺寸数字头朝右,都是错误的。有些时候,尺寸界线较密,为使图线和尺寸清晰可辨,可以按图3-16所示的方法注尺寸。

  箭头宜作为半径、直径、角度与弧长的尺寸起止符号,不宜作为一般尺寸的起止符号。因为它自身所占长度较大,绘制也较困难。

  有些图样,尺寸较小,而尺寸线较多,为使图样清漆可辨,可用小圆点作为起止符号。

  在用一张图纸中,甚至在同一套图纸中,应使用统一的起止符号,如用短斜线,就都用短斜线;如用小圆点,就都用小圆点。不宜斜线与圆点混用,使图面显得凌乱。

  九、标高

  标高符号和标高尺寸的注写,国家标准已有明确的规定(见《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J1-86)),这里只谈如何应用于室内设计工程图。

  标高符号用于平面图,即用来表示楼地面的标高时,标高符号的尖端下不画短划线;用于剖、立面图,即用来表示门、窗、梁板的标高时,则应在标高符号的尖端下画一短划线,自然,这一短划线应与标高所指的位置相平齐。

  按规定,相对高度为零的地方,应注写成±0.000,以此处为基准,负标高处,则不在标高数字前加上“﹣”号,如﹣0.600;正标高处,则不在标高数字前加“+”号,如1.200不写成+1.200。标高数字以m(米)为单位,小数点后取3位。

  常见的弊病有:一不是以m(米)为单位;二小数点后只取2位数;三在正标高数字前加“+”号。

  室内设计工程图在标注标高方面有一个特殊问题,即如何注写楼层标高的数字。在建筑设计工程图中,常以底层地面的标高作±0.000,其上、下的标高分别按正、负累计计算。例如,层高为3.6m的楼房,第2层的楼板表面标写3.600,第3层的楼板表面注写7.2000,第4层的楼板表面注写10.800,等等。此时,如果只对其中的某一层的某个房间(如第4层的会议室)进行装修,便产生了一个如何注写该室各个标高的问题。按建筑设计的规矩,露面是10.800,其顶棚的标高就可能是些更加繁杂的数字,施工人员操作起来,就很麻烦。目前流行的图纸中,有一种比较简单的办法,即以所设计的这个房间的楼面作±0.000,再以此为基准,注写各处标高。或者在各标高数字后加上“距楼面”的字样。这种办法,比较简单,施工中不易产生错误。在只装修某个房间、某层房间,特别是改建工程中,是可以使用的。如果进行整幢楼的装修,建议仍按建筑设计工程图的标高注写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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