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设计师网网友2014-09-02 15:09:33
1.导言
改革开发三十年以来,我国政府一直重视小城镇的发展,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小城镇发展的重要性,但从根本上对小城镇发展的影响、地位、功能和作用等问题存有疑虑,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看法分歧大,导致政策制定上出现反复,城镇建设重心多次改变。
而目前小城镇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于小城镇规定不清,各标准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造成规划建设管理混乱,例如《城市规划法》(1990)将建制镇划归城市范畴,小城镇采用城市空间规划方法;而《村镇规划标准》(1993)中,将小城镇视为农村居民点进行规划。
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小城镇作为城市与乡村联系的纽带,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经济和社会中心,在区域发展和城镇化过程中体现出越来越重要的意义。小城镇具有分布广、数量多、增长速度快、经济发展类别多样、发展规模差异大等特点。到2009年末全国共有建制镇19322个,其中建制镇建成区总人口1.38亿人,建成区总面积为3.13万km2,平均每个建制镇人口约8000人,建成区占地面积为185hm2 。
2.我国小城镇的政策法规的发展进程
虽然我国各地经济基础、自然条件、历史文化存在巨大差异,使得小城镇的发展呈现出不同的模式,但是,在我国现行的政治经济制度下,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都是自上而下制订、实施的,具有高度统一性,对小城镇发展的影响和作用具有一致性,这对找寻小城镇建设发展的规律性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2.1 我国小城镇概念的变化
小城镇的概念在学术上并不严格,不同学科对于小城镇的定义和范围各有不同。与之相关的名词有:镇、集镇、村镇、乡镇、市镇等。关于小城镇范围的争论焦点主要集中于小城市、建制镇(城关镇、一般建制镇)、集镇的关系,是否包含小城市或集镇,这关系到对城乡界限的认知。
从已经颁布的政策法规等相关文件中,可看出我国对于“小城镇”的内涵和范围的变化过程,城镇化政策多次转变。国家各部门之间对于小城镇、建制镇的定义及规划依据亦有所不同。
从在规模、辐射范围、城镇发育水平等多方面看,建制镇与小城市、集镇之间有一定区别。本文研究的重点在于小城镇建设的政策比较研究,从政策法规制定和实施的严肃性看,城市、镇、集镇的界限不清会造成管理的混乱。所以综合国家历年政策法规的变化,认为 “小城镇”是指国家批准的建制镇,包括县(市)政府驻地镇和其它建制镇,不包括小城市、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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